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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主编/关于我们
江苏宏光律师网
由伍宏光律师主办,男,男,1971年出生,原籍安徽安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过教学工作,后辞职从事律师职业,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优秀的执业道德操守,代理过数起经济合同、建筑工程等重大复杂案件,常年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接受过苏州电视台关于拍拍贷等法律问题的专访
...详细简介
法律咨询
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事,我现在有个文员,主要做人事和出纳的事物,在公司已经有3年多了,刚进来时是签合同的,单后来就一直没签,但是公司一直给他交5金,问题是时间久了,工作上开始懒散,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有事短信请假,有时甚至都不请假,上班卡都不打,每次找他谈,让他准时上下班,他就是说做不到,因为最近找她谈让他用一个月的时间把工作交出来,然后把社保迁出,谈了后他就是不去办,(找他谈时说的是公司效益不好,所以也请不起了,但事实是公司效益也不是很好)但是他就是不去办,一直拖着也不来上班,在外面做自己的事业,说如果公司效益不好要辞退人要给赔偿。而且说我们都没欠合同,意思也就是要赔偿,(虽然合同没签,但是社保是一只在交的)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该怎么办!
回复:
你好!贵司应当建立规章制度,可规定旷工多少天作开除处理或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管理贵在提前防范,而不是事后怨天尤人。
内容:
你好,最近遇到一个事情咨询下。 我和老婆刚结婚半个月,目前住在苏州老婆的房子里。 岳父母准备在苏州中海凤凰熙岸购买一套145平方的房子,全款200万买房。岳父母准备在房产证上写上 【岳父母和女儿】的名字,不写我的名字。 我对此没有意见。 但是 岳母要我去 购房现场 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放弃。 岳母的解释是该地区是学区房,房产证上写上女儿名字,将来我们的孩子可以在此上学,不用交赞助费。如果要加上我的名字,就要我拿出100万现款,才能写我名字。我目前无力拿出。 所以岳母要我去购房现场 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放弃。 我对此做法十分不理解。
因为从【新婚姻法】的角度来看,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可以采用赠与的方式,房子和媳妇或者女婿无关。 岳父母完全可以不用大费周章的采用这种手段来迫使我参与到购房一事中。 从头到尾我都不知情,直到岳父母付了定金后才通知我。 我觉得如果岳母的理由十分牵强。目前买房并不影响将来我们孩子的上学。岳父母完全可以先买房,写上岳父母的名字就可以了。 将来如果孩子要在该地区的学区房上学,再写上我老婆的名字就可以,加名的手续费十多万可以我来出。 因为将来孩子未必一定要在该地区上学,所以我觉得岳母的理由十分牵强,只是为了 让我 去签一个 伤害夫妻 感情的 声明。
为此 我来咨询下, 购房有没有必要 要我签这个声明。岳母的理由成不成立
回复:
你好!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属该子女所有,与其配偶无关,但如果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则属于共有财产。所以你岳父母让你声明放弃,是防止该房产登记于你的名下,损害其女儿的房产所有权。
回复:
你好!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属该子女所有,与其配偶无关,但如果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则属于共有财产。所以你岳父母让你声明放弃,是防止该房产登记于你的名下,损害其女儿的房产所有权。
内容:
经济纠纷和孩子纠纷,有可能还有重婚,想咨询咨询,望老师能帮我分析,谢谢!
回复:
你好,你所说情形不具体,最好带上你的资料与律师面谈。
借条
内容:
伍律师你好,我借了30万给我朋友,但我和他是哪种关系。现在他人不在世了。我借给他钱的时候是以银行承兑方式给他的,所以在银行卡上和他的打卡记录对我是没有利益的,请问伍律师我怎么才可以顺利的要回这些钱呢。只有一张借条
回复:
你好!如你所说情形,只要他有遗产,你就可以向其继承人主张还款。
股权纠纷
内容:
我之前是一转制医院的股东和董事会成员,今年因为工作原因调离了医院,医院董事会最近决定罢免了我的董事会成员资格,并且扬言不再分红,请问,我采取什么方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回复:
你好!只要你具备股东资格,你就有权利享受股东利益,包括分红,罢免你董事职务,不影响你的股东权益。
内容:
我们从韩国进口了设备三台,只付了一台的款,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设备商同意退货,但流程办到海关同意退机时候,我们要求对方将我司所付的款退回,对方半年了,一直置之不理,造成设备我们不能用,款也追不回来,我们想跟对方收取滞纳金和惩罚金总付款的千分之三,至今对方处理退机为止,如对方再不处理,我司的损失超过了机器本身的损失,我司是否可以自行处理设备??
回复:
你好!请贵司发函解除该进口合同,并催告其立即退还货款,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机器不可擅自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这是证据所在。
借条
内容:
宏律师你好:2010年到2012年一位朋友陆续以各种理由先后向我借了10万元左右,有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到现在问对方要个多次都说没钱还,他是在事业单位工作,没有资产有固定的工资,请问我如果起诉可以通过法院每个月从对方工资里扣除吗?是不是不管哪个帐号,只要是他的名字的银行卡都可以自动执行还款,还是每个月原告方都要要求法院去执行呢?如果我起诉对方,需要垫付哪些费用?大概多少钱?
回复:
你好!如对方是事业单位人员,你胜诉后不用担心拿不到钱,执行时,法院可以直接从他工资账户里划扣。
宅基地继承问题
内容:
律师你好我父亲过世了我有对宅基地的继承权的如果没有村里可以收回吗村里要对我父亲的房屋宅基地补偿吗
回复:
你好!你说的不具体,按相关法律规定,一户一宅基地原则,如你属当地户口且没有宅基地的话,你可以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离婚
内容:
你好!我和他在一起10多年了,他比我大9岁,结过一次婚。我和他结婚证也是刚办没多久,因为在一起经常吵打,为了两个孩子,已经忍受多年,现 我提出离婚,因为孩子和脸面,我父母不同意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回复:
你好!离婚须谨慎考虑,如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维系,晚离不如早离,请三思而后行。
该不该交场地租赁费
内容:
我们这里是广济北路金光村正在拆迁中,居民都已基本拆完,现在就剩下一些厂房,拆迁办已经来实地勘察过,对于这个情况我们现在该不该付房租。
回复:
你好!你说得不太具体,如果你的租赁合同未到期且还在使用的话,你应该依约支付租金。但拆迁时,你也依法可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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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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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改的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实践中,车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在交强险之外常选择投保商业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但车辆所有权转移后,如果保险合同未作变更、批改,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具有赔偿责任?
有观点认为,保险合同无效。因为基于合同相对性理论,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了变化,而合同未作变更、批改,应认定无效。
笔者认为,应认定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理由如下:
首先,当代大陆法系国家对合同相对性理论已经有了重大突破。机动车商业第三者保险合同是为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承认该合同主体变更后仍然有效,是对传统的合同相对性的发展。且从合同成立的目的而言,通知与否、办理批改与否并不能改变该合同设立的初衷,应认定合同有效。
其次,旧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新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从以上条款可以看出两点:第一,保险标的转让未经通知、变更、批改,并不必然导致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仍需承担保险责任的法律后果。第二,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保险标的因所有权转移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车辆转移显著增加的危险程度而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车辆转让并没有导致危险程度的增加,原保险合同承保的基础和条件没有发生改变,此时保险人仍需承担保险责任。另外,新保险法只规定了一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即“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除以上情形之外,保险人不能免责。
再次,保险法规定机动车转让需办理批改手续,其立法宗旨是为了便于保险人对保险车辆的规范管理,防止冒领保险金或骗保,而并不在于免除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未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合同无效,是将与保险人经营风险无关的因素也纳入了免责范畴,显然给被保险人施加了额外的强制性义务,违反了公平原则,保险人单方提供的这一格式条款应属无效。而承认合同效力有利于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提高民事交易效率,更加注重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利益、社会利益的合理平衡,并兼顾社会公平。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11/26 访问人数: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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