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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主编/关于我们
江苏宏光律师网
由伍宏光律师主办,男,男,1971年出生,原籍安徽安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过教学工作,后辞职从事律师职业,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优秀的执业道德操守,代理过数起经济合同、建筑工程等重大复杂案件,常年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接受过苏州电视台关于拍拍贷等法律问题的专访
...详细简介
法律咨询
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事,我现在有个文员,主要做人事和出纳的事物,在公司已经有3年多了,刚进来时是签合同的,单后来就一直没签,但是公司一直给他交5金,问题是时间久了,工作上开始懒散,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有事短信请假,有时甚至都不请假,上班卡都不打,每次找他谈,让他准时上下班,他就是说做不到,因为最近找她谈让他用一个月的时间把工作交出来,然后把社保迁出,谈了后他就是不去办,(找他谈时说的是公司效益不好,所以也请不起了,但事实是公司效益也不是很好)但是他就是不去办,一直拖着也不来上班,在外面做自己的事业,说如果公司效益不好要辞退人要给赔偿。而且说我们都没欠合同,意思也就是要赔偿,(虽然合同没签,但是社保是一只在交的)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该怎么办!
回复:
你好!贵司应当建立规章制度,可规定旷工多少天作开除处理或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管理贵在提前防范,而不是事后怨天尤人。
内容:
你好,最近遇到一个事情咨询下。 我和老婆刚结婚半个月,目前住在苏州老婆的房子里。 岳父母准备在苏州中海凤凰熙岸购买一套145平方的房子,全款200万买房。岳父母准备在房产证上写上 【岳父母和女儿】的名字,不写我的名字。 我对此没有意见。 但是 岳母要我去 购房现场 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放弃。 岳母的解释是该地区是学区房,房产证上写上女儿名字,将来我们的孩子可以在此上学,不用交赞助费。如果要加上我的名字,就要我拿出100万现款,才能写我名字。我目前无力拿出。 所以岳母要我去购房现场 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放弃。 我对此做法十分不理解。
因为从【新婚姻法】的角度来看,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可以采用赠与的方式,房子和媳妇或者女婿无关。 岳父母完全可以不用大费周章的采用这种手段来迫使我参与到购房一事中。 从头到尾我都不知情,直到岳父母付了定金后才通知我。 我觉得如果岳母的理由十分牵强。目前买房并不影响将来我们孩子的上学。岳父母完全可以先买房,写上岳父母的名字就可以了。 将来如果孩子要在该地区的学区房上学,再写上我老婆的名字就可以,加名的手续费十多万可以我来出。 因为将来孩子未必一定要在该地区上学,所以我觉得岳母的理由十分牵强,只是为了 让我 去签一个 伤害夫妻 感情的 声明。
为此 我来咨询下, 购房有没有必要 要我签这个声明。岳母的理由成不成立
回复:
你好!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属该子女所有,与其配偶无关,但如果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则属于共有财产。所以你岳父母让你声明放弃,是防止该房产登记于你的名下,损害其女儿的房产所有权。
回复:
你好!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属该子女所有,与其配偶无关,但如果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则属于共有财产。所以你岳父母让你声明放弃,是防止该房产登记于你的名下,损害其女儿的房产所有权。
内容:
经济纠纷和孩子纠纷,有可能还有重婚,想咨询咨询,望老师能帮我分析,谢谢!
回复:
你好,你所说情形不具体,最好带上你的资料与律师面谈。
借条
内容:
伍律师你好,我借了30万给我朋友,但我和他是哪种关系。现在他人不在世了。我借给他钱的时候是以银行承兑方式给他的,所以在银行卡上和他的打卡记录对我是没有利益的,请问伍律师我怎么才可以顺利的要回这些钱呢。只有一张借条
回复:
你好!如你所说情形,只要他有遗产,你就可以向其继承人主张还款。
股权纠纷
内容:
我之前是一转制医院的股东和董事会成员,今年因为工作原因调离了医院,医院董事会最近决定罢免了我的董事会成员资格,并且扬言不再分红,请问,我采取什么方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回复:
你好!只要你具备股东资格,你就有权利享受股东利益,包括分红,罢免你董事职务,不影响你的股东权益。
内容:
我们从韩国进口了设备三台,只付了一台的款,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设备商同意退货,但流程办到海关同意退机时候,我们要求对方将我司所付的款退回,对方半年了,一直置之不理,造成设备我们不能用,款也追不回来,我们想跟对方收取滞纳金和惩罚金总付款的千分之三,至今对方处理退机为止,如对方再不处理,我司的损失超过了机器本身的损失,我司是否可以自行处理设备??
回复:
你好!请贵司发函解除该进口合同,并催告其立即退还货款,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机器不可擅自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这是证据所在。
借条
内容:
宏律师你好:2010年到2012年一位朋友陆续以各种理由先后向我借了10万元左右,有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到现在问对方要个多次都说没钱还,他是在事业单位工作,没有资产有固定的工资,请问我如果起诉可以通过法院每个月从对方工资里扣除吗?是不是不管哪个帐号,只要是他的名字的银行卡都可以自动执行还款,还是每个月原告方都要要求法院去执行呢?如果我起诉对方,需要垫付哪些费用?大概多少钱?
回复:
你好!如对方是事业单位人员,你胜诉后不用担心拿不到钱,执行时,法院可以直接从他工资账户里划扣。
宅基地继承问题
内容:
律师你好我父亲过世了我有对宅基地的继承权的如果没有村里可以收回吗村里要对我父亲的房屋宅基地补偿吗
回复:
你好!你说的不具体,按相关法律规定,一户一宅基地原则,如你属当地户口且没有宅基地的话,你可以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离婚
内容:
你好!我和他在一起10多年了,他比我大9岁,结过一次婚。我和他结婚证也是刚办没多久,因为在一起经常吵打,为了两个孩子,已经忍受多年,现 我提出离婚,因为孩子和脸面,我父母不同意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回复:
你好!离婚须谨慎考虑,如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维系,晚离不如早离,请三思而后行。
该不该交场地租赁费
内容:
我们这里是广济北路金光村正在拆迁中,居民都已基本拆完,现在就剩下一些厂房,拆迁办已经来实地勘察过,对于这个情况我们现在该不该付房租。
回复:
你好!你说得不太具体,如果你的租赁合同未到期且还在使用的话,你应该依约支付租金。但拆迁时,你也依法可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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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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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特殊税务处理所需符合的条件?
特殊性税务处理是我国税法中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并购重组行为予以税收递延以达到鼓励并购重组的目的。因我国对并购重组交易的税务处理原则是应税交易,但是各国对并购重组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发达国家的税法对并购重组交易都有应税交易与免税交易之分,且对免税交易的适用条件都有严格的规定,这种规定一方面避免了企业滥用并购税收优惠,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积极进行并购重组,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 ) 59 号文)对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给予企业重组当事人一个延期纳税的机会,这样的重组实质上市对重组当事人必须保持“经营的连续性” 和“权益的连续性”的要求, 文中第五条对特殊性重组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且这五个条件必须是同时满足:
第一、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第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法定比例;
第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 12 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
第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法定比例;
第五、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其中第二项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的要求在第六条中有明确规定,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 75%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 75% ;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
其中第四项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法定比例,具体要求为:股权收购,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 ;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 ;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 85% 。
企业重组符合上述 5 个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以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为例,在特殊处理下,企业可以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这样,企业以后一旦处置股权,由于转让股东只能按照原债权的计税基础扣除,等于将原先暂免的纳税利益转化为真实课税了。
59 号文出台后,税务机关不再对企业重组实行事先审核确认,企业发生符合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在于, 2008 年已发生的重组业务,如果企业意图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资料报备的时间可能比较紧张, 59 号文也没有对此给予特殊展期照顾。对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税法不强制企业必须选择,如果企业认为特殊处理并非明智之选,亦可自行放弃。
发布时间:2010/11/25 访问人数: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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