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瘾君子以贩养吸,多次贩卖冰毒;另一男子购买后,又多次贩卖,用以抵还欠款,两人再次交易时被当场抓获。近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漆某有期徒刑七年、三年,各并处罚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间,被告人胡某以贩养吸,从他人处购买冰毒后卖给蔡某和被告人漆某。胡某先后两次卖给蔡某共0.6克冰毒,卖得200元;卖给被告人漆某4克冰毒,卖得600元。在此期间,被告人漆某为抵还熊某的欠款,从被告人胡某处购买冰毒后先后3次卖给熊某,共1克左右,抵折欠款600元。
2013年9月27日下午,在被告人胡某的车内,胡某将一包冰毒卖给被告人漆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该包冰毒净重9.672克。同时缴获胡某持有的冰毒2.24克,麻果1.837克,K粉1.431克;漆某持有的冰毒2.821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漆某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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