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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主编/关于我们
江苏宏光律师网
由伍宏光律师主办,男,男,1971年出生,原籍安徽安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从事过教学工作,后辞职从事律师职业,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具有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优秀的执业道德操守,代理过数起经济合同、建筑工程等重大复杂案件,常年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接受过苏州电视台关于拍拍贷等法律问题的专访
...详细简介
法律咨询
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一个事,我现在有个文员,主要做人事和出纳的事物,在公司已经有3年多了,刚进来时是签合同的,单后来就一直没签,但是公司一直给他交5金,问题是时间久了,工作上开始懒散,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有事短信请假,有时甚至都不请假,上班卡都不打,每次找他谈,让他准时上下班,他就是说做不到,因为最近找她谈让他用一个月的时间把工作交出来,然后把社保迁出,谈了后他就是不去办,(找他谈时说的是公司效益不好,所以也请不起了,但事实是公司效益也不是很好)但是他就是不去办,一直拖着也不来上班,在外面做自己的事业,说如果公司效益不好要辞退人要给赔偿。而且说我们都没欠合同,意思也就是要赔偿,(虽然合同没签,但是社保是一只在交的)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该怎么办!
回复:
你好!贵司应当建立规章制度,可规定旷工多少天作开除处理或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管理贵在提前防范,而不是事后怨天尤人。
内容:
你好,最近遇到一个事情咨询下。 我和老婆刚结婚半个月,目前住在苏州老婆的房子里。 岳父母准备在苏州中海凤凰熙岸购买一套145平方的房子,全款200万买房。岳父母准备在房产证上写上 【岳父母和女儿】的名字,不写我的名字。 我对此没有意见。 但是 岳母要我去 购房现场 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放弃。 岳母的解释是该地区是学区房,房产证上写上女儿名字,将来我们的孩子可以在此上学,不用交赞助费。如果要加上我的名字,就要我拿出100万现款,才能写我名字。我目前无力拿出。 所以岳母要我去购房现场 签一个声明,表示自己放弃。 我对此做法十分不理解。
因为从【新婚姻法】的角度来看,父母给已婚子女买房,可以采用赠与的方式,房子和媳妇或者女婿无关。 岳父母完全可以不用大费周章的采用这种手段来迫使我参与到购房一事中。 从头到尾我都不知情,直到岳父母付了定金后才通知我。 我觉得如果岳母的理由十分牵强。目前买房并不影响将来我们孩子的上学。岳父母完全可以先买房,写上岳父母的名字就可以了。 将来如果孩子要在该地区的学区房上学,再写上我老婆的名字就可以,加名的手续费十多万可以我来出。 因为将来孩子未必一定要在该地区上学,所以我觉得岳母的理由十分牵强,只是为了 让我 去签一个 伤害夫妻 感情的 声明。
为此 我来咨询下, 购房有没有必要 要我签这个声明。岳母的理由成不成立
回复:
你好!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属该子女所有,与其配偶无关,但如果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则属于共有财产。所以你岳父母让你声明放弃,是防止该房产登记于你的名下,损害其女儿的房产所有权。
回复:
你好!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属该子女所有,与其配偶无关,但如果登记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则属于共有财产。所以你岳父母让你声明放弃,是防止该房产登记于你的名下,损害其女儿的房产所有权。
内容:
经济纠纷和孩子纠纷,有可能还有重婚,想咨询咨询,望老师能帮我分析,谢谢!
回复:
你好,你所说情形不具体,最好带上你的资料与律师面谈。
借条
内容:
伍律师你好,我借了30万给我朋友,但我和他是哪种关系。现在他人不在世了。我借给他钱的时候是以银行承兑方式给他的,所以在银行卡上和他的打卡记录对我是没有利益的,请问伍律师我怎么才可以顺利的要回这些钱呢。只有一张借条
回复:
你好!如你所说情形,只要他有遗产,你就可以向其继承人主张还款。
股权纠纷
内容:
我之前是一转制医院的股东和董事会成员,今年因为工作原因调离了医院,医院董事会最近决定罢免了我的董事会成员资格,并且扬言不再分红,请问,我采取什么方法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回复:
你好!只要你具备股东资格,你就有权利享受股东利益,包括分红,罢免你董事职务,不影响你的股东权益。
内容:
我们从韩国进口了设备三台,只付了一台的款,因设备本身质量问题,设备商同意退货,但流程办到海关同意退机时候,我们要求对方将我司所付的款退回,对方半年了,一直置之不理,造成设备我们不能用,款也追不回来,我们想跟对方收取滞纳金和惩罚金总付款的千分之三,至今对方处理退机为止,如对方再不处理,我司的损失超过了机器本身的损失,我司是否可以自行处理设备??
回复:
你好!请贵司发函解除该进口合同,并催告其立即退还货款,依约承担违约责任,机器不可擅自处理,如有质量问题,这是证据所在。
借条
内容:
宏律师你好:2010年到2012年一位朋友陆续以各种理由先后向我借了10万元左右,有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到现在问对方要个多次都说没钱还,他是在事业单位工作,没有资产有固定的工资,请问我如果起诉可以通过法院每个月从对方工资里扣除吗?是不是不管哪个帐号,只要是他的名字的银行卡都可以自动执行还款,还是每个月原告方都要要求法院去执行呢?如果我起诉对方,需要垫付哪些费用?大概多少钱?
回复:
你好!如对方是事业单位人员,你胜诉后不用担心拿不到钱,执行时,法院可以直接从他工资账户里划扣。
宅基地继承问题
内容:
律师你好我父亲过世了我有对宅基地的继承权的如果没有村里可以收回吗村里要对我父亲的房屋宅基地补偿吗
回复:
你好!你说的不具体,按相关法律规定,一户一宅基地原则,如你属当地户口且没有宅基地的话,你可以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离婚
内容:
你好!我和他在一起10多年了,他比我大9岁,结过一次婚。我和他结婚证也是刚办没多久,因为在一起经常吵打,为了两个孩子,已经忍受多年,现 我提出离婚,因为孩子和脸面,我父母不同意我离婚,我该怎么办
回复:
你好!离婚须谨慎考虑,如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维系,晚离不如早离,请三思而后行。
该不该交场地租赁费
内容:
我们这里是广济北路金光村正在拆迁中,居民都已基本拆完,现在就剩下一些厂房,拆迁办已经来实地勘察过,对于这个情况我们现在该不该付房租。
回复:
你好!你说得不太具体,如果你的租赁合同未到期且还在使用的话,你应该依约支付租金。但拆迁时,你也依法可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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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
问:有些问题要向你们请教,希望能给予答复:法律和政策对农村宅基地是怎样规定的?我从甲村搬到乙村,户口也迁了过来,我将甲村原来的住房卖了,能否在乙村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我的父亲在甲村还有房屋,我能否继承父亲房屋的宅基地?
答:1、法律和政策对农村村民宅基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04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进一步对法律上的规定做了具体解释,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来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不得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不得向农民收取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2、搬迁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笔者认为,这是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体内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比如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批准。现在你已经搬迁到乙村,应该属于乙村没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条件。例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内容就规定: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所以,你可以在乙村申请宅基地。
3、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的规定,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你继承父亲房屋的结果,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发布时间:2012/7/7 访问人数: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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